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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

  牵头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

  牵头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牵头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法院、检察院。

  4.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

  四、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省政府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地政府对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形成“全省统一领导、各地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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