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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政府、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牵头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通信管理局、烟草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责任人列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消费者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信息的收集、录入和运用,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郑州海关、省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烟草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依法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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