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知〔2012〕3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12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傅兴超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纪立功 副县长
成 员:马立峰 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张春峰 县卫生局局长
董 明 县监察局局长
杜青刚 县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