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蔡家曜等10名同志“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渝府发〔201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2006年《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订)》公布实施以来,我市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他们一身正气,无私无畏,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时候,挺身而出,扶危救困,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英雄乐章,为平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追授蔡家曜等5名同志“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陈浩等5名同志“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希望被授予“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同时,对英勇牺牲、被追授为“见义勇为英雄”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缅怀。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英雄”为榜样,不畏艰险、见义勇为,为树立社会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附件:重庆市“见义勇为英雄”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见义勇为英雄”名单
(共10名,按姓名拼音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