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合政办〔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皖政办〔2010〕124号),加快我市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创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集中投入、重点建设、整体开发、统筹发展、市县联动、合力创建”的要求,从2012年起,用五年左右时间,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各创建一至两个核心区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二、政策措施
(一)设立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从2012年起,设立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示范区的道路、水利、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县级财政按市级资金1:1配套。
(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整合。
1.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各县(市)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方式,以示范区建设为载体,积极整合农业、建设、财政、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相关资源,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涉农资金和项目集中投入,整体打造。
2.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模式。以整合资金带动重大项目实施,通过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配合,建立“以县为主,全面推进,各级联动,纵横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全市逐步形成支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规模效应,促进县域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
(三)实行优惠投资政策。
对进入示范区的项目和农业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1.符合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农业项目,按高于20%的标准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