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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训练有素、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监管与气象、海洋、地震、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消息,主动引导舆论。

  八、巩固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一)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关闭,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办学机制。在中小学开设安全基础教育课和防灾避险演练。加快建设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和考试考核基地,支持高等院校、高职、中职学校设置安全工程类专业,实行“教考分离”。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安全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负责人,要坚决采取离岗培训、组织调整等措施。企业用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按照“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全面规范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由全市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权限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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