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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严格落实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制定完善行业量化评估标准,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立足于加大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年内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二)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健全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下达、调度统计、通报考核、年度述职等制度,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推动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将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各地区、各行业创新性经验做法吸收纳入地方法规范畴。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新要求,抓紧制定完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安全法规规章,加快修订制定地方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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