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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2〕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以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进一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一)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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