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2011年12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联系人:省政府法制办卢建华,电话:0731-89990719)。
(三)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核实情况。2012年1月5日前,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2年1月1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省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
2011年度市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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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25分)
|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10分)
| 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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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3分)
| 3月31日前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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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10分)
| 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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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 12月20日前本级政府向省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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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30分)
| 1、举行听证会(20分)
| 本级政府举行5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20分。每少举行1次听证会,扣4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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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三统一”制度(8分)
| 对本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的,得8分。有1件以上未做到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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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备案(2分)
|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的,得2分。有1件以上未备案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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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分)
| 1、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5分)
| 9月30日前本级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5个以上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15分。12月20日前发布的,扣10分;每少发布一个,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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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分)
| 11月底前完成市(州)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任务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10分。有一个以上部门未完成的,每个部门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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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分)
| 1、完善“权力清单”(10分)
| 11月底前完成市(州)直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得10分。有一个以上部门未完成的,每个部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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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5分。未依法受理、办理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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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5分)
|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3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3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统计迟延或者不准确的,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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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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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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