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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14个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农办、省扶贫办等46个省直单位以及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支行、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湖南电监办、省邮政管理局等10个中央在湘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中央在湘单位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分别见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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