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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山市物价局、唐山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民政局:
  殡葬服务业是社会特殊服务行业,殡葬服务收费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民生价格。为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和殡葬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行费(2005)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形式、审批权限、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管理
  殡葬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项目、一般服务项目和特需服务项目三大类。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尸体处理过程中需提供的必要服务内容,包括运尸、火化和骨灰寄存;一般服务项目是指在尸体处理过程中从基本服务项目中衍生的由丧主自愿选择的服务内容,包括设施设备租赁、尸体冷藏、装卸尸体、遗物处理及相关消毒等;特需服务项目是指应丧属的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务。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按省规定为运尸费、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三项。一般服务收费项目和特需服务收费项目由殡葬服务单位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经市物价、民政部门核准。
  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管理
  殡葬服务收费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1、基本服务项目和一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运尸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三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严格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1999)28号)和(冀价行费(2006)3号) 规定执行。骨灰寄存费按唐山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唐价费字(1999)59号规定执行。见附表一
  一般服务项目收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核批标准。各县物价、民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下浮确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民政部门审批。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2、特需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成本自行制定,报市物价、民政部门备案。备案表格见附表三。
  3、对特困户殡葬服务收费,凭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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