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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2〕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2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湖南”总体目标,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深化上做文章,在提升上下功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加强听证会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意见、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建立健全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部门咨询专家库,规范专家咨询论证方式、程序,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研究决定前必须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认真把关。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

  4、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长沙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服务示范单位的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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