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合肥市“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
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十二五”工业发展,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从2012年起,用四年时间组织实施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合肥“十二五”工业发展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扶优扶强、定向培育”的原则,培育一批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的高成长性企业,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通过引导、扶持,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经营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使其成为全市工业发展的主力军和行业排头兵。具体培育目标是:
1.超100亿元目标企业:到2015年末,力争定向新培育10户以上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工业企业;
2.超50亿元目标企业:到2015年末,力争定向新培育20户以上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工业企业;
3.超10亿元目标企业:到2015年末,力争定向新培育100户以上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工业企业。
三、企业备选条件
(一)先决条件。
(1)企业总部(含销售总部)在合肥区域内注册;
(2)到2011年末,企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
(3)“十二五”期间,企业增幅明显高于全市或行业平均水平。到2015年末,企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或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4)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质量责任事故和涉税违法行为。
(二)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