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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2012年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2012年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
  现将2012年度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文件规定,已纳入社会化评审的范围,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二、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文件规定,体育教练员申报人员范围是: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中直接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专职教练员。
  三、根据京人发[2004]96号文件精神,体育教练员系列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取得非体育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中、高级教练员,还需取得高等院校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中三门课程的结业证书。
  四、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取得体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满五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体育运动队中担任教练工作,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八名;
  (二)在体育运动队中担任教练工作,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输送后四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集体项目三人获得前八名;
  (三)在各类体育学校中担任教练工作,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五名或越级输送三名运动员;所培养的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前六名或北京市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
  五、体育教练员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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