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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县及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县及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12〕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主动作为,奋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遏制。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安徽省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徽省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2011年度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经考核评估,省政府决定,授予池州市、宣城市、铜陵市、滁州市、黄山市、合肥市、安庆市、蚌埠市、淮南市、亳州市“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郎溪县、宁国市、青阳县、宣城市宣州区、滁州市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萧县、阜阳市颍泉区、阜阳市颍州区“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直工委、省编办、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省高院、省信访局、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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