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心社会事务,自觉从维护南宁市发展大局出发,乐于为南宁市发展献计献策;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咨询委的相关工作;
(五)咨询专家选聘优先考虑以下人选: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自治区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国家重点高校的知名教授、学者。
第十条 咨询专家的选聘程序:
(一)咨询专家以个人自荐、单位推荐、部门推荐等方式公开征集人选;
(二)专家咨询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对汇集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专家咨询委成员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经公示后的建议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专家咨询委成员,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咨询专家聘书正式聘用。
第十一条 咨询专家主要职责:
(一)对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中心工作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建议;
(二)积极参与专家咨询委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和咨询工作,及时完成专家咨询委委托的课题研究;
(三)按时参加专家咨询委组织的咨询会议及活动,及时对专家咨询委交办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每年至少单独或参与所在专业咨询组完成1项有关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课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提交专家咨询委办公室;
(五)有义务对所知悉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资料及信息保密;
(六)保持与专家咨询委办公室的经常联系,及时反映自身的学术水平、工作动态、身体状况等情况。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咨询专家,应当回避咨询活动:
(一)本人与咨询项目有利益关系的;
(二)存在可能影响专家意见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对于专家因其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十四条 专家咨询委以咨询专家为骨干,广泛吸收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研究。主要方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