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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垂直绿化建设和养护质量要求及投资测算》的通知

  3.2.3本文中地栽式垂直绿化指独立栽植的垂直绿化;附属于周边绿地进行垂直绿化的,工程费用纳入该绿地建设费用,不予单独计费。
  3.2.4 种植池采用砖砌式,外饰面采用普通花岗岩,池高考虑为30.0cm,内沿宽度为40.0cm;成品容器采用玻璃钢容器,应光洁美观,不褪色,强度高,耐腐蚀,耐酸碱性,抗老化,不易破坏。
  3.2.5 容器栽植的基质选用轻质改良土或专用基质。
  3.2.6 容器栽植垂直绿化灌溉设施应采用滴灌。
  3.2.7 垂直绿化一般与周边绿地为一体,不考虑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4.  垂直绿化养护管理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垂直绿化养护除应遵守本要求外,还应遵守《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03)的要求。
  4.1.2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生长势良好,达到不露黄土。
  4.1.3 各种植物2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 浇水
  4.2.1 栽植后应及时浇水;新植和近期移植的各种攀援植物,应连续浇水,直至植株不灌水也能正常生长为止。
  4.2.2 在土壤保水力差或天气干旱季节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和浇水量。
  4.2.3 生长期应松土保墒,保持土壤持水量65~70%。
  4.3 牵引
  4.3.1 注意栽植初期的牵引。新植苗木发芽后应做好植株生长的引导工作,使其向指定方向生长。
  4.3.2 应依攀援植物种类不同、时期不同,使用不同的牵引方法。
  4.3.3 应定期进行辅助牵引材料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4.4 施肥
  4.4.1 新栽苗在栽植后两年内宜根据其长势进行追肥。
  4.4.2 生长较差、恢复较慢的新栽苗或要促使快长的植物可采用根外追肥。
  4.5 理藤
  4.5.1 栽植后在生长季节应进行理藤、造型,以逐步达到均匀满铺的效果。
  4.5.2 理藤时应将新生枝条进行固定。
  4.6 修剪和间植
  4.6.1 修剪可以在植株秋季落叶后和春季发芽前进行。剪掉多余枝条,减轻植株下垂的重量;为了整齐美观也可在任何季节随时修剪,但主要用于观花的种类,要在落花之后进行。
  4.6.2 攀缘植物间移的目的是使植株正常生长,减少修剪量,充分发挥植株的作用。间移应在休眠期进行。
  4.6.3 栽植2年以上的植株应对上部枝叶进行疏枝以减少枝条重叠,并适当疏剪下部枝叶。
  4.6.4 对生长势衰弱的植株应进行强度重剪,促进萌发。
  4.7 中耕除草
  4.7.1 除草应在整个杂草生长季节内进行,以早除为宜。
  4.7.2 除草要对绿地中的杂草彻底除净,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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