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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12年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7、开展文明风景区创建活动。国家级、市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住建部发布的《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继续开展文明风景名胜区的创建活动。7月底前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应将辖区内的文明风景名胜区创建自查报告报市局,8-9月市局将组织检查并按照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评定文明景区。
  五、加强法规政策研究,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继续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办法》。在完成全市风景名胜区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深化风景名胜区立法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争取早日出台《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办法》。
  2、开展历史名园分级保护研究。在分析国内外现有历史名园分级保护措施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北京历史名园分级方法,制定保护规划,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名园的原真性、完整性,传承历史名园的物质遗存和人文信息。
  3、继续开展公园分级分类管理研究。根据近年新出现的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等新型公园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郊野公园管理办法》、《滨河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以指导这些新型的公园管理工作。
  4、编制公园风景区标准体系规划。公园风景区工作涉及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多项内容,但相关的规范标准尚不完善,更没有形成体系。今年市局将在梳理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公园风景区标准体系规划,为下一步各项标准制定工作打好基础,以便不断地将公园风景区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5、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植被恢复研究。以石花洞为例,调查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植被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植被恢复规划,提出植被恢复的相关技术方法与政策建议,保证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稳定、保持生物多样性。
  6、开展民间资本进入公园风景区公益事业的政策研究。调查了解公益事业领域民间投资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外省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六、整合优势资源,与文化产业、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大力发展园林文化产业。以资源为载体、活动为支撑、文化为核心、创意为灵魂,深入挖掘皇家园林文化、历史名园文化和游园休闲文化的丰富内涵,研究北京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关政策。对接一批项目,推动园林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传媒等相关产业发展紧密融合,着力激发园林文化创造动力,释放园林文化创意活力,增强园林文化创新能力。
  2、推进园林旅游基地建设。以贯彻落实市旅游委、农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农业局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京郊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为重点,全面构建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牢固树立大园林、大旅游的发展理念,抓住难得发展机遇,主动加强协调,整合园林绿化旅游资源,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发展合力,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共同推进首都旅游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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