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绿应发〔2012〕4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
近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春季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严防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在一些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应引起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前,本市春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已陆续展开,新增的20万亩平原造林重点工程涉及面宽,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围绕平原造林工程各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平原造林工程安全保障工作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直属各单位,在春季造林营林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世博园筹建、永定河生态走廊等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要结合全市20万亩平原造林工程施工进展阶段和节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有关领导现场指挥、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全员现场监督、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切实抓好平原造林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使用大型机械吊装、运输苗木时,必须对施工现场环境和运输线路进行现场勘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严禁在高压线附近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吊装作业,严防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的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直属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与《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20号)和今年全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开展平原造林重点工程施工中,依法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一线职工岗位。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施工,谁负责”原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逐一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严禁违规生产、违章操作等行为。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