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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沪教委办〔2012〕29号)


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加强我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档案资源、利用服务、安全保障“三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各单位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各直属单位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办〔2008〕75号),2012年我委将继续对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实施和档案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库房、设施配备情况;

  (四)各类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情况;

  (五)档案现代化管理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直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委办公室将组织检查小组,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问、查看资料、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通知另发。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6月30日前,请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和填写好的《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档案管理检查登记表》(见附件)报送我委办公室。同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为接受检查做好准备。

  (二)2012年9月至11月,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三)2012年11月底前,反馈被抽查单位检查结果,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此项检查是夯实我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础的一项常态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以进一步提高我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水平。

  附件:201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档案管理检查登记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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