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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积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倒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和环境优先,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着力削减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程监控,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协调,切实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坚持改革创新,项目引领,典型示范,努力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98%、127%、127%、139%。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30%,好于Ⅲ类的比例大于30%。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标率为100%。生态保护水平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环境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三、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着力推进规划环评,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努力缓解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问题。切实严格项目环评,加强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区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距离保障,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和建设标准;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不断强化环评管理,完善集批、管、验于一体的建设项目环评全程监管体系,依法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失职和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三同时”环境监理试点。
  (二)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河北省环境监察办法》,提升环境监察效能。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用,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管理,积极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环境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性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重点污染源超标问题。严格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制度,省、市、县三级全面开通12369环保热线,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开展环境保护廉政执法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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