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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348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关于印发<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6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各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各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应指导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行约行规,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教育宣传和监督指导。加大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完善监管机制,将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及时上报市质监局和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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