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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383号)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检验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政府要求,我局于2010年四季度、2011年上半年开展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批批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保证了我市的食品安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件”)精神,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加强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监管工作,市质监局决定继续实施全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乳及成品针对三聚氰胺项目出厂“批批检”工作。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质检院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巩固已取得的“批批检”工作成果,继续加强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的监管,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监管效能与行政成本相统一的原则,市质监局决定继续实施全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乳及成品针对三聚氰胺项目“批批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前一阶段的方案修改补充后制定本方案。

  一、检验任务与范围

  对全市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所使用各品种(牌)、各批次含乳原料批批检验;对所使用的生鲜乳在企业批批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批次20%的抽样比例进行检验。

  对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出厂的产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出厂的含乳产品每周进行抽检。

  各区县质监局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严格进货索证索票,不合格的原料不得投料,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并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和成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二、检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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