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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 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重点行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经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基础专业培训,并经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取得资格后方能指挥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业;企业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农民工或实习人员,要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企业用工安全管理,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凡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将从业人员编入企业职工名册实施安全管理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严格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岗、同时离岗;建设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者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交通运输和其他生产企业要有单位领导轮流值班,不得聘任不行使企业领导职权的人员代替领导带班。
  7. 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
  8.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重大隐患五级监管治理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建立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县乡两级政府严格落实打击非法工作责任。凡在所辖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和取缔,导致非法活动持续存在的,对县、乡两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在明确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的基础上,预防责任追究扩大化倾向。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创造健康作业环境。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制度,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范能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整合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资源,组建广西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中心,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到2015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5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5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7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五)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安全科技水平。
  1.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整合各方安全技术资源,建设完善广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利用中心平台承担安全卫生科技研发、安全设备检测、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检验检测、化学物质毒性检测、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急性中毒应急救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安全标志管理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
  2. 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科研经费,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科技研发费不得少于安全费用的10%。科技部门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和研发。各级政府每年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监测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
  3.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全面推动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煤矿及非煤地下矿山推广运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系统;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和大型起重机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推动渔业船舶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4. 加大高危行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广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别是对高危行业有关人员开展强制性安全培训,确保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适应安全生产要求;加快安全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保证高危行业必需的技术力量,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加大采矿、地质、通风、排水、机电、测控等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广西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推动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国民教育,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培养人才。

  专栏10 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

  建设重点工程

  1. 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2. 广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3. 广西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建设项目。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 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健全地方法规体系。以国家修订《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制定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地方实施办法;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专栏11 重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2.《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3.《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办法》;

  4.《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5.《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2.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到2015年,我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确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编制和经费与所承担的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与培养机制,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创新安全生产执法机制,探索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服务性的安全监管模式,实现安全监管从传统被动反应型向现代主动应对型转变。
  3. 改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条件。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的投入,为各级安监部门配备安全监管监测专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国家基本配备要求;全面推广应用“金安”工程,建设完善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重点监控对象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烟花爆竹监管数据库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实现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视频会议系统覆盖全区所有县级安监局。

  专栏12 安全生产监督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 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

  2. 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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