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加快铁路安全技术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建设远程视频、防灾监控、动态预警等安全监控设备,完善TDCS/CTC调度指挥系统、5T系统、设备质量管理系统、车机联控等先进装备的运用,提高安全管理的科技水平;建立铁路局、站段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分级监管、跟踪督办制度;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铁路施工安全、防洪设施、设备隐患、危险品运输、道口及路外安全专项整治,着力防范铁路路外事故。
消防(火灾):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信息传递便捷快速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集合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加强基层消防站(队)装备达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组织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实行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加大“城中村”、“三合一”及重点行业火灾隐患的综合整治,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新建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可靠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群众举报等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全面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安全监控装备,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体系。
专栏7 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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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控制领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液氯、液氨、硫酸、油品等易燃易爆品和易腐蚀品的运输;城区内燃气和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化学品储存设施。
重点工程: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程;老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程;化工园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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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安全准入条件。通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机制,合理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从2011年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达不到《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基本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到2015年底,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混药、装药、制引、切引等危险工序要实现机械化,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作业。综合运用项目审批、安全管理、安全许可、行业自律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扶强限小汰劣,引导和扶持南宁、梧州、北海、钦州4个烟花爆竹主产区,通过科学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现集约化生产。选择安全生产条件达标、市场竞争力强、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促进其做优做强。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建设,对逾期达不到安全标准化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责令整改后仍未能达标的,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内部管理混乱以及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连续2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部分地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严厉打击无证照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专栏8 烟花爆竹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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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生产企业危险工序、生产企业危险品总仓库区、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烟花爆竹机械化建设工程;烟花爆竹科研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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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港口保安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主要港口及地区性重要港口监测系统和环保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布局。完善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等系统,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
农业机械:全面贯彻落实《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结合购机补贴、农民培训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探索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农机安全互助组织有序发展。依托实施农机化项目带动发展战略,着力支持全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配备专业监管、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等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和应对农机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科学的农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形成制度化;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监控,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渔业船舶:加强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及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渔港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标准,形成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重点渔港为主体,以二、三级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推进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广西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实现对海洋渔船动态监管;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机械、轻工、建材、民爆、冶金等行业:开展机械、轻工、建材、民爆、冶金、电力、有色、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和交叉作业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规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全面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程。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1. 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领域执法治理行动,坚决查处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严格核定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生产定员。其中,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企业核定工作由工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核定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公路水运企业核定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检查企业执行情况。凡企业存在“三超”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 加强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完善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到2015年,全区基本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为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标准依据。充分发挥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在安全技术措施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技术选用等方面的作用,切实赋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责任落实。
3. 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通过统一安全达标评审体系、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标准,保证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4. 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分级制度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的跟踪监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完善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系统。
专栏9 事故隐患整治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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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危险源及事故危险点集中分级监控与网络监测建设项目;
2. 北海内港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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