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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4月份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对部分交易场所开展重点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进行限期清理规范;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新增交易品种、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

  (三)整顿规范阶段(2012年5~6月)。按规定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确认,规范交易业务范围和各类交易行为。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2年7~9月)。各类交易场所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

  五、工作要求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区域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金融办作为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加强与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络沟通,及时汇总各系统、各区域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宁波证监局要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的对接和沟通,及时全面了解掌握证监会和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政策导向;市工商局要及时通报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注册登记情况,严把登记关,对未按规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一律不再受理年检登记;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委、林业局、贸易局、外经贸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口岸打私办、国资委等部门要组织实施本系统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市法制办要及时为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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