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号)要求,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理顺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金融市场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各类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清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要求,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予以整顿规范或关停并转。

  2.上下联动。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3.妥善处理。妥善处置好清理整顿中的相关问题,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规范发展。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统一监管,促进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引导投资者树立依法投资理念,支持各类交易场所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权益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从事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合约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外省市在宁波设立的交易场所分支机构。重点是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名称不叫“交易所”而称为 “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中心”、“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的交易场所,但实际在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一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