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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菜市场改造提升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菜市场改造提升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3号)、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浙农提〔201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菜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1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42号)的要求,2012年将继续在全市开展菜市场改造提升、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12年全市菜市场改造提升目标任务为130个,其中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目标任务为35个(详见附件一)。

  (二)2012年在全市已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肉类蔬菜批发市场、150个摊位以上的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肉类蔬菜配送企业、猪肉专卖店、市级“菜篮子”蔬菜和生猪基地、豆类加工企业、团体采购单位等9个行业,建设206个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子系统(详见附件二)。

  二、工作对象及标准

  (一)经工商部门合法登记,已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列入2012年度“两保一稳两化”改造的菜市场,且按照商务部有关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以及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要求,自评基本分和总分分别达到80分以上和90分以上。

  (二)已列入各县(市)区及相关功能区2012年度建设范围的屠宰场、菜市场、超市等肉类蔬菜流通企业,以商务部制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子系统建设,并由全市公开招标中标的承建单位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菜市场的改造提升、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是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政府实事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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