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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的通知


  附件3:
  名词定义和统计说明

  一、名词定义
  参照GB/T26165-2010和UFI等相关定义,结合业内实际加以界定。
  1、展览会:指在特定的地点和期限内,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社会活动。
  2、综合性展览会:展出多个专业展品的展览会。
  3、经济贸易展览会:以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商务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展览会。
  4、专业性展览会: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的,展品范围在国民经济统计类别中第一类别各单项之内或在第二类别各单项之内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5、博览会:规模庞大、内容广泛、展出者和参观者众多的展览会。
  6、国际展览会:境外(含港、澳、台)参展商不低于全部参展商10%,境外观众不低于全部观众的5%的,或者境外参展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会净面积20%的展览会。
  7、主办单位:以自己名义策划运营展览会,拥有并对展览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组织。
  8、承办单位:受主办单位委托,按照主办单位制定的方案和计划,承担、协助、参与展览会策划或运营的组织。
  9、展馆: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的永久性建筑物。
  10、展览总面积:展览会实际用于展览活动的所有场地面积。
  11、展台:展览会用于展示活动的结构单元。
  12、标准展台:展览场所内主办(或承办)单位按统一样式和尺寸、采用统一材料搭建的展台。注:标准展台具备相同的基本配置,尺寸一般为9、12、15 m2。
  13、展台净面积:参展商根据参展合同有偿使用的展台面积。
  14、展览净面积:展览会用于展出的展位面积总和,即展台净面积之和,以平方米(㎡)表示。
  15、特装:展览场所内标准展台以外的展台。
  16、特装展位:由参展商在展览空地上自行设计并搭建的展览区域。
  17、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总和与展出净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18、光地:用于搭建特装展台的展览场地。
  19、参展商:签定参展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拥有展台使用权,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的组织。
  20、境外参展商:境外注册企业的参展商。
  21、境内参展商:合法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参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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