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
(浙价检〔2012〕6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部门服务企业的职能作用,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要牢固树立企业为基的理念,立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通过深入企业调研、聘请价格联络员、健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等举措,帮助小微企业及时掌握价格政策法规,切实减轻小微企业不合理负担,激发小微企业的创业热情和发展活力确保小微企业依法经营。
二、工作举措
(一)深入企业,认真做好企业负担情况调查工作。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由各市、县(市、区)局领导带队深入小微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企业情况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的财务成本、融资成本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价费矛盾和问题,掌握企业负担情况和诉求,着重梳理影响和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价费矛盾,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聘请价格联络员,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的维权能力。价格部门要在小微企业聘请价格联络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让其及时掌握价格部门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价格法规,做好企业内部的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价格违法行为。价格部门要向小微企业发放《价格服务进小微企业活动联络卡》,明确活动联系方式和具体联络人。价格部门要通过价格联络员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增强维权意识,积极稳妥疏导价格矛盾。
(三)加大查处力度,努力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及小微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要出重拳整治,清退违规收费。结合今年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 加强行业整顿,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其优化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妥善处理小微企业的价费投诉,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及时查处向企业违规收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