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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继续贯彻执行徐州市《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强化节点验收管理,明确具体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坍塌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和专家考核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管;积极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重点加强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抽查率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要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确立建筑施工现场开展监控的重点,开展对“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规范,高度重视易引发较大安全事故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要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验、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和管理,作为专项整治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培育健康、规范的设备租赁(安装)市场和守法、守信、守职的从业人员队伍,加大对检测单位和检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监管力度,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频率高、查处严、整治目标明的高压态势,同时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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