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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3、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手段。
  三、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整治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重点是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条件、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开展专项整治。
  五、整治内容
  1、春节后复工前的专项整治
  各单位应成立节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检查工作方案,对复工前施工安全情况作全面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施工企业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自查认为符合复工条件的,还应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复工,否则一律不准复工。
  2、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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