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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3.企业填写受理表单要求填报的内容(带*的项目为必填项目)和上传年检要求的材料。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4.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发送办结短信,企业经办人收到短信后带上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以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表和承诺书到窗口核对,窗口加盖年审印章,即办即取。
  5.未上传图片文件的企业,在办理盖章手续时,补交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年检所需材料。
  1.《2011年度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2. 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
  3.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4.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
  5. 2名以上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6.2011年度经营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是否有被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记录、是否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等);
  7.承诺书(附件3,加盖单位印章)。
  (四)年检注意事项。
  1.年检的企业如果涉及换证的,请在备注栏里注明“申请换证”;
  2.年检企业如果同时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请在备注栏里注明“同时申请变更某某事项”,提交了网上年检后,再在网上申报酒类批发许可变更,流程与网上年检相同。
  3.网上申报中要求填写的联系人手机,请务必填写正确,系统将以此手机号码发送办结短信。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材料,请各酒类生产企业按照所需材料顺序,统一格式、装订完善、编写目录,每页标明页码。
  (二)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需要补充材料的,请各酒类生产企业在接到我委电话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三)凡自动放弃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和年检不合格者,收回省酒类生产许可证。
  (四)凡同时持有同类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再对《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进行年检,并收回该证。
  (五)各级酒类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卫生许可证》过期的酒类生产企业年检,做好解释工作,并督促企业尽快向质监部门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与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整合重组。
  (六)年检不合格的酒类经营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改。限期整改后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年检合格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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