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酒类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184号)
各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各有关酒类经营企业:
发根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酒类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54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度酒类经营(含生产、批发及零售)许可证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及时间
年检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申领省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年检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二、酒类生产、零售企业的年检
(一)酒类生产企业。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收齐材料、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原件章,出具初审意见,送我委(专卖办)加具意见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并在《酒类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盖“年检合格”章。
(二)酒类零售企业。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区、县级市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对年检材料审核,年检合格的,在《酒类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上盖“年检合格”章。
三、酒类批发企业的年检
(一)年检方式。
1.网上办理。能够将年检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要求图像清晰),将图片文件上传的企业,按照网上年检程序进行年检,企业经办人在收到系统统一发送的办结短信后,带齐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到窗口核对后,加盖年检章,即办即取。
2.窗口办理。不能上传年检所需材料的企业,带齐年检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407、408窗口办理,年检审核办结后,企业再到窗口领取加盖年检章的酒类批发许可证。
(二)网上年检程序。
1.申请网上年检的企业进入广州市政务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gzonline.gov.cn/eap/),在“用户登录”里进行外网用户注册。
2.企业注册后进入“网上申报”,选择市经贸委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事项,点击“网上申报”按钮,以注册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