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宣传贯彻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针对国家住建部建质〔2012〕6号文件中的要求和措施,今年我们将继续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各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市城乡建设部门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从重处罚,将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继续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安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关心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安监机构单独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专用机动车辆保证,以及安监站制度建设深化等方面存在问题,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达到实效。二是切实提高安全监督队伍素质和监管水平。针对我市部分地区安监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水平不高问题,今年将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工作,尤其对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管理等方面强化培训,提高现场一线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能力和水平。三是更新安全监督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咨询参谋作用,入库专家将参与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参与市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工作,参与我局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参与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
(四)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