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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第一季度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第一季度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150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商贸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第一季度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480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指导辖区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强化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商贸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2月底前,各商贸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对消防设施、电梯扶梯、安全通道、电器设备、仓库等重点环节与区域,要不留死角,彻查漏洞隐患,迅速进行整改。3月1日前,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对辖区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检查记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我委将参与部分区、县级市的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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