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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及2011年度营业收入上(跨)台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及2011年度营业收入上(跨)台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大企办〔2012〕1号)


省国资委、省国防工办,各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办法》和《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川府函〔2011〕34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大企业大集团100强培育名单的动态调整和2011年度营业收入上(跨)台阶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诚信守法,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均可申请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并提出上跨台阶奖励申请。
  (一)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其中跨省(国)企业(集团),总部在川的按整个企业(集团)统计各项指标,总部不在川的按在川部分统计。
  (二)企业应为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公司制机构;有隶属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申报。
  (三)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上(跨)50亿及百亿台阶,且符合《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川府函〔2011〕34号)相关要求的企业,可同时提出奖励申请。
  (四)纳入2011年度100强培育名单的大企业大集团不需再提交申报材料,直接进入审核程序。企业审核经济指标按省统计局认定提供数据为准。
  二、申报时间
  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3月8日。
  三、申报办法
  (一)在川军工企业向省国防科工办申报,其它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省国防科工办和省国资委初审后,向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
  (二)其它企业统一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市(州)经委申报,经市(州)经委、统计等部门初审后报省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一)省国资委、省国防工办,各市(州)经信委审核申报企业汇总报告;
  (二)申报申请(由企业出具正式申报文件,同时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在文件中作专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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