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节能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徐建发【2012】16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处,新城区管委会建管:
根据《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59号令)和《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徐政规[2010]8号)文件精神,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力度等,经研究,我局决定实行定期召开建筑节能工作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工作例会采用定期召开会议形式,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区汇报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分析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发布建筑节能工程工作形势分析报告。
三、季度建筑节能工作例会由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组织,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分管建筑节能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