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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49号,下文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要组织符合《通知》中申报范围的企业、园区和有关单位积极申报,特别是组织好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及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等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程序。符合申报对象及项目范围的单位,可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市属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市有关单位项目由市属企业集团(或市管部门)按要求直接向市经贸委申报。
  四、申报时间。请于2012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含全部电子版)送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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