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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2012〕27号)


各市建设局(委):
  为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现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和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是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值阶段。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的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下列工程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新建(改建、扩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三)实施节能综合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四)申请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五)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
  (三)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四)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围护结构保温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及外窗保温性能、气密性检测报告;建筑物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和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玻璃遮阳系数进场复验报告;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和标签以及《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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