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2]5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江苏省房地产企业监管系统》自2008年10月份推出新版本以来,大部分房产开发企业能够按要求内容进行填报,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充分体现了电子政务便捷、规范的特点,为政务全面数字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填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填报不真实,项目手册填报内容不准确等问题。为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能够积极稳妥地推进,并保证其工作质量,现将《江苏省房地产企业监管系统》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凡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对电子平台中涉及资质填报的内容、填报情况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市城乡建设局对在市区注册的企业申报内容进行原件核验,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企业申报内容进行原件核验。市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区执行资质核验的情况进行抽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人员情况报其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内容将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资质延续、核定等级、资质延期需提前30天办理。
3、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到期尚未续期注册的,必须在2012年2月底之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市城乡建设局说明情况,否则,将作为无资质企业注销,并将通报房管部门。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照执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15日内,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项目手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手册》的填报工作,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项目手册》实行月度填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底填报本月发生的事项;到期无填报事项时,应使用“零报告”方式告知主管部门。
开发建设项目发生行政许可内容、开发建设方式、规划设计条件等重要事项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变更信息载入《项目手册》。
3、竣工项目未申领项目手册的,必须补充申请领取项目手册(电子),未及时申领项目手册的,将不再作为开发企业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