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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促进消费便民服务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促进消费便民服务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促进消费、便民服务、安全生产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商贸服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扩大内需,促进节日消费。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加强扩内需工作指导,支持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元旦前要继续加强家电以旧换新网点的检查监管,推进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国家政策对扩大消费的作用。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利用节日市场商机,把握消费结构需求变化,加强货源的组织调度,提前做好货源准备,积极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着力营造欢庆祥和的节日消费氛围。同时,要全面落实促销优惠,杜绝虚假促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环保消费。
  二、开展便民服务,营造消费环境。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指导百货、超市等窗口行业继续巩固创文工作成效,强化文明用语、服务承诺、商品质量、投诉机制、无障碍设施等工作的落实。各商贸餐饮企业要开展送货上门、代客包装、订餐送餐、邮寄等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推动便民服务入社区、下乡镇、进家庭。特别是各商贸服务企业要落实好“广州有礼-羊城商家助残爱心服务月活动”,创造人性化服务环境,营造良好的消费服务环境。
  三、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商场、超市、肉菜市场以及餐饮企业经营的监管力度,严格商品准入,健全产品标识、追溯制度,防止有害、有毒、过期产品进入市场,配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工作。各商贸、餐饮企业要严把商品质量关,清查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质量不合格、卫生不达标的商品要及时处理,杜绝上柜销售,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同时,继续开展“价格诚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树立商业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稳定。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指导辖区企业狠抓防火、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各商贸餐饮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经营活动管理,落实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促销行为。落实大型促销等活动应急预案,杜绝出现秩序混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同时,要把好安全生产关,节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电路、库房等重点环节与区域,要不留死角,彻查漏洞隐患,迅速落实整改,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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