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价检〔2012〕36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10号)和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价费行为,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本次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1月1日以来涉及强农惠农、农村发展和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全省涉农、涉企价格和收费检查从2012年3月1日开始,5月10日结束。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水利系统收费,林业系统收费,涉及农村文化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农民建房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水利系统、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以及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属必查内容。
涉企价格和收费检查重点:国土系统收费、人防系统收费,涉及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减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国土系统、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属必查内容。
各地可在完成必查内容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检查重点,要改变以往全面铺开的部署方式,主要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既要突出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也要涵盖涉农、涉企价费的其他领域,扩大专项检查覆盖面。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价格部门具体实施。我局将选择3个县(市)进行直接检查;同时,组成督查组开展巡查督导,对2011年的涉农、涉企案件的处理情况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各市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两级的检查工作部署,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