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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五)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六)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年度督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建立市局、市局机关部门和区县局(分局)、事业单位各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领导班子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精心组织,积极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成立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分管宣传教育的副局长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局办公室、监察处、法规处、质管处、信息中心、人事教育处、计财处、宣教中心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组成单位:办公室、监察处、法规处、人事教育处。
  (三)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三个北京”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我局全面推进质量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助力;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审批行为;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为企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政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公开;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全局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时限、责任人、责任追究、监督措施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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