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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教师家校合作能力的培训。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家校合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把家校有效合作作为校本教研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家长工作研讨,分析家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有效解决的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合作能力和育人水平。教师要注重自身理论修养和相关技能的提升,与时俱进地开展家校合作。
  (九)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有力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联系文明办、共青团、文化、公安、司法、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汇聚和整合育人资源,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实施的“春雨计划”、“家长学校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载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提供支持。要利用媒体、网络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共育理念,形成家校合作的社会合力。
  (十)完善评价机制,提供监督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把家校合作机制建设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的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综合考评。要积极推进家校合作工作评估体系建设,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促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
  四、积极探索家校合作新途径新方法
  (十一)改革家长会的组织形式。要改变传统的“成绩通报”式、“家长教育”式的家长会形式。实现家长会传统角色和方式的转变,从单纯的老师主导转变为家长和老师平等参与,由单向说教转变为双向互动,充分体现尊重、平等、合作。积极尝试交流式、对话讨论式、展示式、专家报告式、联谊式等形式,激发家长参与家长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家长会真正成为沟通家庭和学校的桥梁,老师、家长和学生心灵交流的良好平台。
  (十二)完善家访制度。家访是教师全面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快速传递教育信息,密切家校关系,实现家校积极互动的有效措施。学校要充分运用好这一教育方式,做到普访、随访、定访相结合;教师个别家访与任课教师集体家访相结合;不仅班主任要家访,学校领导和各任课教师也要家访。家访工作要有目的、有准备,尊重家长、鼓励学生、讲究艺术,与家长开展平等坦诚的交流与讨论,统一教育思想共同寻求教育孩子的最佳方法,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任。
  (十三)多形式开展家校沟通。要针对学生家长群体的多层次和多样性的实际,以家长、学生的需要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家长访校、知心家信、家教讲师团、家教报、网上交流、家教沙龙、优秀家教案例点评等载体,多形式开展家校沟通。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学生以及不同类型的家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家长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问题学生”,要进行个别指导,针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帮助分析学生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教育措施,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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