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教基〔2012〕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妇联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家校共育机制,建立新型的家校合作方式,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切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厅在认真总结各地家校合作成功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地方和学校实际,认真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家校共育机制,改善家校关系,建立新型的家校合作方式,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切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校合作是提高学校德育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全民教育背景下加强家校合作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殊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家校合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是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需要。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思想意识复杂多变,这既给成人社会带来深刻冲击,更给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带来众多影响,各类不良的家庭问题和社会现象时刻影响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此,学校和家庭必须加强有效沟通,建立目标一致、互相理解和支持的合作关系,同心协力,创造和谐的育人环境,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