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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1.强化督查监管,全面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超载运行等严重威胁安全的行为,确保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牵头单位:校安处
  2.继续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着力提高“三防”建设在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覆盖面。
  牵头单位:校安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基教处
  3.以防范发生学生溺水、食品中毒和校园火灾、实验室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加强应急预案建设与演练,完善和落实各项防范制度和措施。
  牵头单位:校安处、体卫艺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
  4.督促有关学校系统改造隐患突出的电线线网,及时拆除D级危房,努力把平安校园建设引向深入。
  牵头单位:计财处、校安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
  5.关心学生的思想动态,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向学生宣讲形势等制度。
  牵头单位:宣教处
  6.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在关心引导学生中的作用,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和情感问题。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
  7.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和教育网络,深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加强心理疾病防治,尽可能把心理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
  牵头单位:宣教处、教科院、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基教处
  8.坚决落实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方针,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职成教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
  9.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严格讲台论坛等管理,坚决抵制各类错误思想在校园传播。
  牵头单位:宣教处
  责任单位: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
  10.健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稳定风险。
  牵头单位:校安处、宣教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计财处、体卫艺处、学生处,下沙、滨江、小和山高教园区办,考试院
  11.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牵头单位:发展中心
  12.规范食堂价格和供应管理。
  牵头单位:计财处
  13.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牵头单位:学生处、发展中心
  14.切实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牵头单位:统战处
  七、树立远大教育理想,着力增长工作才干
  1.大力培养和树立远大教育理想,并广泛宣传倡导,以远大教育理想感召人、鼓舞人、引领人。
  牵头单位:干部处、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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