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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社会课程资源调查,积极组织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发各类选修课。
  牵头单位:基教处、教研室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体卫艺处、高教处、教科院、技术中心
  3.多形式开展培训和教学研讨,努力提高校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老师的课程开发开设能力。
  牵头单位:师范处、教研室
  责任单位:基教处
  4.开展学生选课研究,着手建立学校选课系统和指导学生选课及规划学习生涯的机制。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5.建立学生选课质量和赋予学分认定制度,探索制定不断提高选修课质量的有效办法。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6.继续推进中职教育课程改革,充分发挥示范中职学校及高校、企业行业在专业课程改革中的作用,增强专业课程及教材开发的前瞻性、实践性。
  牵头单位:教科院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
  7.配合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中职学校开发开设一批适合普高学生选修的职业技能课程。
  牵头单位:教科院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
  8.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在加强总体设计和策划的同时,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分级建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上。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
  9.积极扩大“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并将试点领域由本科院校扩大到高职高专院校。
  牵头单位:考试院
  责任单位:计财处、高教处
  10.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稳定单考单招,适度增加“3+2”,重点探索发展5年一贯制。
  牵头单位:考试院
  责任单位:计财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11.调整专升本选拔办法,实行统一标准、科学施测、平行志愿、分类选拔。
  牵头单位:考试院
  责任单位:计财处、高教处
  12.选择汽车专业进行“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考试”的单考单招试点。
  牵头单位:考试院
  责任单位:高教处、职成教处
  13.优化医卫定向招生结构,增加招收本科生。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考试院、高教处
  14.完善高职定向招收退役士兵试点,进一步增加招生数和参与的学校数。
  牵头单位:考试院
  责任单位:计财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15.鼓励支持中职学校和高校多形式开展服务类人才培养培训。
  牵头单位:职成教处、高教处
  16.指导完善中考招生制度,降低考试难度,鼓励各地将更多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牵头单位: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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