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体卫艺处、教研室、教科院、技术中心
4.推进“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
牵头单位:语管处
5.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多读书、读好书,多形式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研究性学习。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技术中心、报刊总社
6.办好中小学生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联赛等体育活动,推动学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落实学生每天至少锻炼一小时的要求。
牵头单位:体卫艺处
7.组织开展全省大学生合唱节和中小学生艺术节等艺术教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努力提升学生艺术素养。
牵头单位:体卫艺处
8.努力把公办中小学择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监察室
9.落实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办法。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计财处
10.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鼓励群众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基教处
11.建立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对以教育基金会名义进行择校乱收费的,基金会年检初审一律定为不合格。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
12.根据教师资格要求和劳动聘用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减少中小学代课人员总量的工作,尤其是要切实减少1年以上长期代课人员。
牵头单位:人事处
13.依法维护代课人员权益,尤其是要确保落实各项有关被辞退代课人员补偿政策。
牵头单位:人事处
14.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思路,对“国有民办”普通高中进行重新规范,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民办”高中发展成为高质量的私立学校。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监察室
15.抓紧启动建设已确定独立学院迁建项目。努力通过剥离、迁建等多种方式,加快解决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
16.进一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各地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支持和督促外来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完善学校布局,加强学校建设,扶持民工子弟学校发展。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
17.积极研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牵头单位:考试院
责任单位:基教处
五、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开放
1.加强对面上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指导。支持各地各学校大胆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和考试评价制度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宣传试点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改革试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