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人事处、高科处
3.认真做好绩效工资工作,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人事处
4.完善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制度。
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5.研究建立高校教师教书育人奖励制度。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6.大力宣传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静心教学、潜心育人。
牵头单位:人事处、高科处
责任单位:报刊总社
7.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培训经费到位,确保教师选择权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师范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8.重点开展对普通高中校长的培训,着力增强校长的课程领导力。
牵头单位:师范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基教处
9.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及时分析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问题,努力为全省以至全国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积累经验。
牵头单位:师范处、人事处
责任单位:考试院
10.指导和支持嘉善等地深化中小学教师合理有序流动试点,加大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流动的力度,深入研究促进中小学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实现途径和办法。
牵头单位:人事处
11.有计划地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打通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通道,建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制度。
牵头单位:人事处
12.严格执行高校助教制度。
牵头单位:高科处
13.全面建立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牵头单位:高科处
14.制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和支持各个高校建立满足本校需要、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启动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高教处
责任单位:高科处、计财处
15.增加选聘“钱江学者”。
牵头单位:高科处
16.充分利用“千人计划”等大平台,支持高校多形式引进各类急需高层次人才。
牵头单位:高科处
四、着力解决突出教育难题
1.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小学“减负”。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有投诉必检查,把督查重点放在教育资源优越的学校。
牵头单位:基教处、督导处
2.总结推广“轻负高质”教学模式试点经验,鼓励所有中小学探索开展“轻负高质”教学,努力实现“减负”与“提质”的有机统一。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3.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鼓励学生自我组织开展各类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